导语:区住房保证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,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、车辆、存款、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,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证主管部门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2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156
导语:本细则所指宿州城区公租房,是指由市政府、市直单位或宿州区政府在宿州区范畴内投资建设,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,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2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169
导语: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,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、人口、最低生活保证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、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2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95
导语: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,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。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,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,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,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1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74
导语: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期间,因国有土地收回或农村留用地征收而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,房屋按市场重置价格运算,土地仍按照原用地属性和收益标准进行补偿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1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89
导语: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,还是自行挤占的,都应视为无房户,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,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1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75
导语:符合条件的家庭,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。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。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,按核准的价格购买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1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93
导语:宜昌公租房买卖政策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,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,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证性住房。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1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145
导语: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(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、户口簿,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、居住证)、婚姻证明(已婚人员提供),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1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190
导语:购买人通过购买、获赠、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,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,或因特别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,由政府回购。
发布时间:2024-06-11分类:房产知识浏览:138